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五章 任免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任免 第十四条 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调出本检察院的; 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退休的; 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