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