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四十九条 国家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运输安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