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二十九条 核设施终止运行后,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停闭管理,保证停闭期间的安全,确保退役所需的基本功能、技术人员和文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