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实施管制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