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是指《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援助、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