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四条 第二章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第四条 制订或修订标准,要对同类产品的品种、规格,进行选优和合理分档,形成系列;对量大面广的零件、部件、元件、器件、构件、配件要尽量扩大使用范围,提高通用互换程度。各类标准要协调、配套,注意军民通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