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标准总局和省、市、自治区标准局负责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统一组织和指导有关专业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家标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二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任务是:根据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产、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执行仲裁检验;经常向上级反映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产品质… 第二十七条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部门,有权直接咸委托其他单位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验。对于不按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停止其填发合格证;特别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新产品必须取得产品监督检验机构的鉴定合格证,方可申请商标注册。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优质产品标志制度和奖励制度,贯彻优质优价政策。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证明,有关部门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优质产品发给优质产品标志。具体办法由国家标准总局…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