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公款中核销。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