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