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