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被引用 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2002)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