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十二条 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的民用枪支不得携带出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 猎民、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