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