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