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87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