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六章 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村务工作者提供培训,帮助其提升政治素质、法治意识、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