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2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