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