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