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六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事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