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本办法规定允许变更的登记事项以外,其他登记事项不得变更。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