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