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