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