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结算参与人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可以委托结算参与人代为其客户进行结算。不符合结算参与人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交易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参照本章关于结算参与人与交易者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