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在期货交易场所指定的交割库、交割港口或者其他符合期货交易场所要求的地点进行。实物交割不得限制交割总量。采用标准仓单以外的单据凭证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场所应当明确规定交割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