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十一章 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2022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十一章 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 第一百一十八条 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直接接入该交易场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服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接受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