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答复的内容

接收方将以客观公正的方式向请求方提供信息和意见。在适当的情况下,答复将尽可能充分地对请求中包含的各项请求逐一回应,必要时可附正确理解信息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本、相关判例、司法裁决、司法解释、法院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