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法律查明问题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答复时间期限
接收方将尽快对提供信息和意见的请求作出答复。如在收到请求后六十日内无法作出答复,接收方将及时通知请求方。
如果接收方要求请求方对请求作进一步澄清,请求方将尽快答复澄清请求。但是,如果在收到澄清请求后三十天内不能作出答复,请求方将及时通知接收方。
接收方将尽快对提供信息和意见的请求作出答复。如在收到请求后六十日内无法作出答复,接收方将及时通知请求方。
如果接收方要求请求方对请求作进一步澄清,请求方将尽快答复澄清请求。但是,如果在收到澄清请求后三十天内不能作出答复,请求方将及时通知接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