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公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