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考试举办者、组织者未依法向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