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无障碍信息交流义务的,由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电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