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