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鼓励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努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对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