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对无线电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设立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对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