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 第八章 第八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 第四十条 各级无线电监测站的主要职责是: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测台(站)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对无线电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