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 第二十条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取得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4名以上接受过考古专业训练且主持过考古发掘项目的人员; (二) 有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 有从事文物安全保卫的专业人员; (四) 有从事考古发掘所需的技术设备; (五) 有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