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 第九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海上执法机关追缴文物,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