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