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第六章 文物出境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文物出境 第二十八条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