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八条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