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