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