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