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七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