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合格的教师;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