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