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