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